南京公用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以電子郵件方式向全體董事發出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的通知及相關會議資料。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參與表決董事9人,實際參與表決董事9人,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經與會董事充分審議,本次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本次股東大會經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劉偉律師和朱春雨律師到會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法規、規范、《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股東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