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業費欠繳的情況下,物業服務企業通常是按先催后訴的程序處理。由于一般欠繳的業主數量大、金額小、法院立案訴訟程序長等原因,導致物業服務企業不愿意走訴訟程序。一些地方的物業服務企業通過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方式,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不移交有關資料”的監管,受理投訴、舉報;對發現、移送的違法線索進行處理,責令限期改正,并將相關證據材料、責令限期改正文書一并移送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程序辦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